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商会
携手同进,共求发展
会费管理
会员服务

财务管理和会费收取办法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政〔2006〕123号)文件精神和《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

(一)本商会设独立银行账户,由财会人员管理,执行国家会计制度即《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本商会的会费、捐赠、资助、服务性收入等均入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侵占。

(三)本商会的经费必须用于与本商会宗旨相符的业务活动和必要的管理支出,其范围:办公与会议开支、组织交流、业务活动、聘用人员报酬,按《章程》开展其他的业务活动和必需的接待费用。

(四)开支实行单据凭证报账制度,由法定代表人签批。

(五)本商会财务收支接受监事会、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监督。

(六)本商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离任,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二、会费收取时间和标准

(一)本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召开会员大会,并经出席会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底前缴清次年年费。会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开具凭证并入账。

(三)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桐乡市工商业联合会审查,桐乡市民政局审核备案后生效。


(四)会费收取:(1)会长、名誉会长、理(监)事:10000元/年 (2)会员:5000元/年